贵州赤水市卫生系统2014年2月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为加大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力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79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岗位、专业、数量和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具体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详见《赤水市2014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公开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2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1996年2月12日及以前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成人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以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应聘者直接收取)。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政审报告。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有关待遇、政策
1.从市外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可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2.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本简章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赤水市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