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医卫队伍整体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宜兴市卫生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医卫类工作人员1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8年2月10日至1996年2月10日出生)人员;
6、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及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毕业生(非宜兴市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其中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7、除医学影像、病案信息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医卫类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外,其他考生必须具有宜兴户籍或为宜兴市生源;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9-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取者在宜兴市卫生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如遇研究生招聘岗位空缺,可对符合条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招聘岗位内按专业(可在相近或相关专业内)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本(专)科生在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而第二志愿招聘岗位又出现空缺的,在所有报考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拟录取人员如遇考取公务员、研究生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签约报到手续,造成录取岗位缺额的,可在以第一志愿报考同岗位未被录取的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
新录取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宜兴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自然解聘,进入人力资源市场重新择业。
六、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87980417、87994293、87985125。
七、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xlss.gov.cn/
宜兴市卫生局http://www.yxswsj.gov.cn/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在宜兴市卫生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卫生局人事监察科:0510—87980140
宜兴市卫生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