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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4-02-14

为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2014年渝中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三)自愿在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
(五)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确定本人毕业(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后,方能提交报名申请。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名。
1.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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