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6年2月14日(含)以前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4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2月14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的通知公告。考生在报名其间如有疑问请向各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2014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024-23371265,2339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