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思茅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按需招聘、宁缺毋滥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思茅区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31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具体详见《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以上相关医学职称的人员报名学历性质可放宽至国民教育。
4.符合《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条件的专业人员。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知识。
2.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四)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列入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提供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因考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思茅网、区人社局公开栏、区卫生局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14年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于2014年9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思茅区人民医院。
八、组织纪律
(一)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整个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若因考生原因通讯工具不通畅而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参与考试但未参与体检、参与体检但未参加考核、参与考核但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附件:2014年思茅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普洱市思茅区卫生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