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等规定,商丘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71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商丘市中心医院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研究生、本科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同等条件下,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者优先聘用;2014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交毕业院(系)证明。
4、年龄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周岁以下; 本科生年龄在30岁周岁以下;护理专科年龄在26岁周岁以下。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医、护专业含实际操作能力2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60分以下者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学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实行人事代理,费用由个人缴纳。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此方案内容解释权由商丘市中心医院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0-2701366 2071050
电子邮箱:zxyyrsk1366@163.com
商丘市中心医院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