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椒江区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台州市椒江区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1、椒江区妇幼保健所妇产科医生1名:女性,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户籍或生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妇产科学专业或在县级医院以上从事妇产临床工作满两年的临床医学专业。
2、椒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人员1名: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台州户籍或生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应用化学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由椒江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区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主要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不宜聘用情况反映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聘用前须转为非农业户口手续)。
监督举报电话:椒江区卫生局人事监察科 0576-89023710。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