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嘉市卫发〔2008〕11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4年嘉兴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共计划招聘临床、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30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1、招聘范围及对象:2014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78年3月26日至1996年3月26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学历的取得时间为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学历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在职医护人员
1、招聘范围及对象:嘉兴市户籍(包括县<市、区>),在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7、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9、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其中,岗位序号为15号、16号的拟聘用人员将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市属医院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按嘉兴市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和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卫生网(http://www.jxwsj.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82875707、82875703,监督电话:82875815。
嘉兴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