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44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4年东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受聘后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现在本市卫生系统聘用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且符合拟聘单位具体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专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具备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3、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系统短缺专业的医技人才。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考试
1、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每个应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招聘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单位出具考核成绩,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际考核合格者的人数进入综合面试。如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和面试名单于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卫生局网站及拟聘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2、综合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面试结束后,由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出具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宣布。
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分数×60%+面试分数×40%计算。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联系方式:东莞市卫生局人事科,电话:23281199)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