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大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大丰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大专、本科生27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出生),对临床经验丰富(曾担任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科室负责人的)或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SCI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或有科研课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由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联系电话:0515-83929210、0515-83288269)。
2、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路6号人才综合楼二楼)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底前提供学历证和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0515-83288233(大丰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0515-82030991(大丰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3288269(大丰市卫生局人秘科)
0515-83929210(大丰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