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普兰店市部分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要求,普兰店市人社局组织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共有8家事业单位41个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人员。
(五)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4、加分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25号)精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符合其所在地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11号)精神,凡大连地区应征入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现已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报考时提供由所在区、市、县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进行签章确认证明。
五、考核政审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医院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
政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于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认后,将在普兰店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聘用人员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凡经公开招聘考试聘用的工作人员,需在聘用的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以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0411-83135024
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