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为一体,承担着九个县(市、区)妇幼保健业务及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任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妇幼卫生工作任务艰巨,目标要求高。由于专业人员紧缺,开展工作矛盾非常突出,导致公共卫生工作受到很大制约。为加强我院业务技术力量,补充部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详见《毕节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招聘简章在毕节市政府和卫生局网上公布。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考生成绩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若笔试、面试按比例折算总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依次递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聘用及其他要求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考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九、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毕节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