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嘉兴市卫生局同意,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政府对社会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所学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招聘人数 |
疾病控制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 1 |
卫生检验 | 分析化学、应用化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分析学、免疫学、遗传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 1 |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同意并附书面证明。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同一岗位的面试对象不得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入围考核。
4、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及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6、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jxwsj.gov.cn)和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jxcd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咨询电话:0573-83685303;监督电话:0573-82875815。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