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中心本部及下属11家单位构成。
福利中心下设有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第三社会福利院、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11家隶属于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包括:孤残儿童、老年人、慢性精神残疾者、荣誉军人、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心理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竭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真诚欢迎社会优秀医技人才加入到社会福利行业中,一经录用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二、招聘单位:
1、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6、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单位简介: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的男性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
邮编:201105
电话:54490604
7、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单位简介: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以收治精神病患者中的“三无”人员——社区、街道精神病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
邮编:201319
电话:68139425
8、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单位简介: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邮编:200435
电话:66974563
9、 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
单位简介: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唯一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接收本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入院长期休养,为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并为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分批提供短期疗休养活动服务。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09号
邮编:200240
电话:54712775
10、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单位简介: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上海市区域内经体检或救治后各项身体指标符合验收标准的弃儿(疑似),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特殊教育、查找家庭等服务。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500号
邮编:200333
电话:62049432
三、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职位简章》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至2014年4 月15日(邮寄方式报名时间)
2、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29日 9:00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 (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招聘现场投递简历及邮寄简历两种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在现场报名时间,携带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至
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招聘会现场直接投递简历并参加初试;也可将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邮寄至招聘单位人事科。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2014年4月 1 日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职位
一、 上海市儿童福利院
1、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1名;
(2)、护士岗位,职数10名;
(3)、药剂师岗位,职数1名;
(4)、康复治疗师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完成日常诊疗工作,对患儿进行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儿抢救以及参加医务值班工作。
护士:根据不同的班次,做好病房或园区患儿的各项日常护理、照料工作。
药剂师:按照处方配药、发药;完成日常整理、清洁药库和配药间,整理处方、核对库存,药品入库时做好验收和登记等工作。
康复治疗师:负责为脑瘫、自闭症儿童做康复训练及指导。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执业范围为内科、儿科、小儿外科及中医科,社会人员需提供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护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及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药剂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药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药剂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康复治疗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康复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具备康复治疗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及二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 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1、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住养老人的病史采集、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每日查房,做好治疗、康复等医疗工作。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指导和健康咨询。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本市城镇户籍,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 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1、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2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孤残人员的病史采集、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立,为孤残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指导和健康咨询。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四、 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1、 招聘岗位及职数
(1)、内科医生岗位,职数2名;
(2)、康复医师岗位,职数1名;
(3)、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
(4)、影像医师(X光、B超)岗位,职数2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内科医生:负责老人、病人的医疗诊治工作。
康复医师:负责老人、病人的康复、物理治疗工作。
检验师:负责老人、病人的检验并及时、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影像医师(X光、B超):负责老人、病人的医学影像的检查,及时、准确出具检查结果报告。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内科医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内科或临床医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熟悉门诊及病房工作者优先,需值班。
康复医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临床医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熟悉门诊及病房工作者优先,需值班。
检验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检验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影像医师(X光、B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医学影像医师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五、 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
1、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2名;
(2)、护士岗位,职数2名;
(3)、康复医师岗位,职数1名;
(4)、康复治疗师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医生:负责住养老年人的诊疗工作和内设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等相关工作。
护士:负责住养老人的护理工作。
康复医师:负责康复评定、制定康复治疗处方及康复治疗计划。
康复治疗师:负责对病患者进行功能恢复等相关治疗,及康复治疗器械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招聘对象与条件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康复医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康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具有康复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康复治疗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康复治疗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士)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六、 上海市民政第一精神卫生中心
1、招聘岗位及职数
(1)、护士岗位,职数3名;
(2)、医生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2)、招聘对象与条件
护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医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七、 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
1、 招聘岗位及职数
(1)、临床医生岗位,职数4名;
(2)、病区护士岗位,职数2名;
(3)、影像医生岗位,职数1名;
(4)、临床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
2、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临床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病区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影像医生:负责日常医技相关工作。负责日常影像科室的常规工作,及时完成诊断报告。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等。
临床检验师:负责全院患者的临床检验工作。按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临床医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户籍不限,外省市社会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持有上海市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