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黑卫发〔2014〕25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齐齐哈尔市所属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毕业生。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以满足我市乡镇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为目的,招聘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优秀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知识水平和品德修养并重原则。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1:3,可直接面试确定人选。
四、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35人。(具体招聘专业及人数详见计划表)
五、招聘对象
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在招聘计划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占70%、专科生占30%。同等条件优录取学历高的应聘人员。
六、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精神病史人员。
八、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1、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信息;
2、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3、在齐齐哈尔市就业网站发布信息;
4、在齐齐哈尔电视台发布信息;
5、在鹤城晚报发布信息。
(二)报名方式、体检与考核、公示和聘用、试用期等相关政策与拟报名医院所在地卫生局直接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
_baidu_page_break_tag_九、相关待遇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休假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用,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在县城内,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三)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纳入编制管理。
十、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5月;
(二)录用结果公示时间:2014年5月上旬-6月上旬;
(三)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2014年5月中下旬。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付厚林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忠易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主任
成 员: 李彩霞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长
高东江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韩 弘 市卫生局农卫科副科长
张宪宝 市卫生局办公室科员
邢 林 市卫生局农卫科科员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长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辖区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招聘医学毕业生落实工作。市及县区卫生局长是招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组织研究招聘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亲自组织辖区乡镇卫生院参加医学院校招聘会和考试录用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是省政府确定的卫生重点工作任务,是市政府考核县区卫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市卫生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并加强督导考核,对没有完成招聘工作任务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2014年齐齐哈尔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请表.xls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