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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4-04-25

浙江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4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卫技人员2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要求;

(三)年龄18~40周岁(1973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 5 日-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海宁市盐官镇人民路113号)

(三)联系电话:18006619760    联系人:朱女士

(四)电子邮箱:631345395@qq.com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有职称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名初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卫生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海宁市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9260264、0573-87017381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附表: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海宁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3日

附表: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备 注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精神科

1

应用心理学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精神科

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应用心理学

硕士及以上

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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