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针对兴仁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兴仁农村公益事业繁荣发展。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14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5月24日及以前、197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4年5月30日在兴仁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即“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户籍1997-2001年统招大中专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140人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兴仁县各村(农村社区)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不限制专业,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定向招聘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学历放宽到中专,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成绩计算
1、考生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2、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遇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试合格人数确定)体验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
(二)体检时间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通知,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一律视为体检不合格。复查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4年5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六)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九)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三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取消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一: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