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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4-06-24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是乐山市民政局直属的非营利性的财政全额预算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是国家民政三级福利事业单位、国家卫生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主要业务范围:1、收治全市范围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三无”精神病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优抚精神病人、农村“五保”和失地农民、城市低保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各级政府送来的需要救治的精神病人;2、担负着乐山市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3、承担了本市精神疾病专科的自费医疗、城市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新农合以及精神病的社区预防保健;4、承担了乐山市精神病境内司法鉴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儿童智力鉴定、精神残疾等级评定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等任务;5、对口支援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等彝区,为患精神疾病的彝族同胞进行义诊和治疗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精神科医生:4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市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同时欢迎已登记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如与县(市、区)或本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的从其协议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试用期工作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所需的业务资格条件

精神科医师除需要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专业。

2、须持有执业医师证。

四、报名

报考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或直接到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人教科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

1.《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要求附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执业医师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县级以上获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4日至7月5日17:00。

报名地点:乐山市精神病医院人教科(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168号)

五、资格审查、确定人选、试用

乐山市民政局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业务考核、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办理手续。

六、其他说明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选调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选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601175。18981300527 15983399739

附件1: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选调报名登记表.doc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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