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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07

宁德市卫生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宁卫人〔2014〕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及《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通知》(闽卫人〔2014〕65号)精神,2014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任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7名,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1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县级指标分配以及具体实施和指导工作。后期培训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省卫生计生委指定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卫生局、公务员局负责本辖区内招聘方案的制定和公布、人员的考核、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根据各地事业单位招聘程序,于7月15日前在市、县两级卫生部门网站和人事部门网站对外公布招聘方案,并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和市公务员局。招聘方案不得设置其他与本文件相违背的附带条件(如生源、性别等)。

(二)报名审核

被考核对象应符合本次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的基本要求以及各地正式对外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允许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超计划招聘。

(三)考核(评)

考核(评)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四)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当地县级以上人事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

为保证招聘人员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或进入培训基地学习,各地应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于2014年7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专升本”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9月30日前与本科毕业生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计生委、县<市、区>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四、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工作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县级招聘指标及时细化辖区内招聘计划,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其工作和生活方面的问题;人事行政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聘用核准等相关手续。

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谢和如,联系电话:2299003

市公务员局调配科联系人:郑亚娜,联系电话:2870802

附件: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xls

宁德市卫生局 宁德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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