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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浦城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6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14

浦城县卫生局 浦城县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4〕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南平市卫生局 南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南卫〔2014〕57号)精神,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岗位需求情况,2014年我县将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4名,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2名。

三、招聘单位、人数

单位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招聘名额(人)“专升本”人员招聘名额(人)
浦城县管厝卫生院1
浦城县官路卫生院1
浦城县盘亭卫生院1
浦城县古楼卫生院1
浦城县濠村卫生院 1
浦城县枫溪卫生院 1

四、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五、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在以下网站公布:

浦城县人民政府网(www.pc.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2014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专科毕业生,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

报名地点:浦城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9-2822956

3.资格审查

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面试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由浦城县卫生局、公务员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并评分。

①面试时间:2014年7月24日

②面试地点:浦城县卫生局

(2)考核。本科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分配单位为浦城县管厝卫生院、浦城县官路卫生院、浦城县盘亭卫生院、浦城县古楼卫生院;“专升本”人员根据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分配单位排序为浦城县濠村卫生院、浦城县枫溪卫生院,因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

组织对考核人选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体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县公务员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4年7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备注:若本次本科毕业生招聘名额未招满,招聘报名时间可延续至2014年9月16日,面试时间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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