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四)坚持自主用人,双向选择
二、聘用计划
临床2名,护理3名。具体聘用专业和人数等详见《太湖县卫生局公开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聘用条件
(一)聘用对象须符合太湖县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条件;
(二)聘用对象为参加 “太湖县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试的人员。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太湖县卫生局公开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申请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太湖县卫生局人事监察股(县卫生局二楼)。
(二)聘用:此次聘用统一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依据太湖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理论考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经政审、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合格后,通过自主选岗、用人单位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
五、受聘人员性质、待遇及管理
本次聘用为单位自主聘用,受聘人员不列入编制管理。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比照在编同类人员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卫生局按每人每年6千元补助到用人单位。
受聘人员首次聘用聘期为3年,在合同正式生效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六、本公告由太湖县卫生局人事监察股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太湖县卫生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