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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洛江区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公告

发表时间:2014-08-19

根据泉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4〕146号),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2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4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8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4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号用人单位招聘人数专 业学 历备注
1虹山卫生院2临床医学专科
2罗溪卫生院2临床医学专科
3河市卫生院2临床医学本科

毕业生报名时均不选择具体职位,本科毕业生按面试成绩,专科毕业生按“专生本”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

泉州人事网 (www.qzrs.gov.cn)

洛江公众信息网(www.qzlj.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取得我省2014年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升本”考试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洛江区卫生局提出申请。

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19日(正常上班时间内)。

报名地点:洛江区卫生局办公室(洛江区政府后楼二楼)。

联系电话:0595-22633812

传真电话:0595-22637812

3.资格审查

洛江区卫生局、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本科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为总成绩;专科职位的考生“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为总成绩。

(1)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②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卫生专业知识能力及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是以1:1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③面试成绩的公布

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的成绩将在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成绩(本科生按面试成绩、专科生按“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洛江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由卫生主管部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洛江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洛江区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洛江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及奖惩待遇等保障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签订就业协议后因考生弃权的职位不再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33882。

点击下载>>>2014年洛江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报名登记表.doc

洛江区卫生局 洛江区公务员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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