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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县人民医院招聘11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08-22

因工作需要,经桃江县编委研究同意,桃江县人民医院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含在2014年卫生系统招聘卫技人员中,1名拟聘县人民医院的人员自动放弃聘用,出现的空余计划1个),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职位数量(名)条件
新生儿科4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急诊儿科22、身体健康,适应职位工作要求;
ICU33、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前(含2010年)毕业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官科14、全日制二本及以上(不含专升本),临床医学专业;
感染科15、招聘对象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本县服务满5年。

(二)其他要求

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2014年度招聘聘用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共三天,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桃江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880102,手机:15173748849(张股长)。

3、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医师证、职称资格证、奖学金证及其他获奖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一张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签定聘用意向协议

1、本次招聘不统一组织笔试。报名结束后,2014年9月7日在县卫生局召开现场招聘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报名者携带相关资料,到桃江县卫生局招聘现场与县人民医院进行双向选择,达成聘用意向的,签订聘用意向协议。

2、报名者与县人民医院进行双向选择时,如果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职位计划数,招聘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报名者执业资质、学历、职称、获奖等情况,择优确定签定聘用意向协议人员。在择优确定过程中有异议的,应现场向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告,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试确定。

3、招聘对象只能签订一个职位的聘用意向协议。

(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对签订了聘用意向协议的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拟聘对象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与县人民医院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三、本简章由桃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桃江县人社局 桃江县编委办 桃江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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