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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天门市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4-08-25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10]34号)及天门市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了增强天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放宽招聘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择扰的原则,坚持按岗定人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及检验、麻醉、影像、药剂等岗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纪法,品行端正;

3、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达到国家医师相关标准;

5、临床医疗类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具备中医士、检验士、药士等职称证书;

6、原则上报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7、同意在乡镇卫生院岗位服务10年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9月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文学泉路71号)二楼312室报名。联系电话:0728-5236202。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证明(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派出所出具),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填写《天门市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在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由市卫计委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体检

试用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及考核办法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就近分派到各乡镇卫生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试用期能完成所在岗位规定各项指标要求,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上报相关人员的试用情况材料及试用结果意见报告,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最后确定试用考核合格人员人选。

四、公示

试用合格后,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编委统一核定编制,市卫计委考核报市人社局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岗位认定及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承诺在乡镇卫生院服务10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728-5223449;

4、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专业资格条件及试用考核咨询电话:0728-5296010;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投诉受理电话:0728-5227928。

附件下载:

1、天门市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2、诚信承诺书.doc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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