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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泉港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3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08-2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的以下人员:

2008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且取得2014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福建籍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专业要求用人单位招聘名额学历要求备注
临床医学后龙镇卫生院1专升本
峰尾镇卫生院1
界山镇卫生院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8日—8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泉港区卫生局综合股(泉港区广电大厦11楼)

3.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专升本毕业生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按其“专升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用,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录用的医疗单位。

此外,所有报名者均需填写《泉港区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临床医师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不选择具体职位,按其“专升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用,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录用的医疗单位。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州市政府《关于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1〕117号)精神,专升本职位考生不再进行面试,以“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为总成绩。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招聘主管单位按照“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若有2名及以上考生“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条件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①泉港区籍贯、泉港区生源;②高校优秀毕业生;③高校优秀学生干部;④烈士子女;⑤独生子女;⑥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其“专升本”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

泉港区卫生局:0595-87971551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5-87987377

2.监督电话:0595-87982958、87989555。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4年泉港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师(专升本)报名表.doc

泉港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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