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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12-29

因2014年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职位未招满,根据用人单位申请,并经县编委会和市公务员局同意,明溪县公务员局将依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2014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26人。具体招聘职位在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 2014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资格条件。

6. 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另有规定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1月5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注意事项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5日一6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到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下载打印《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地点

县卫生局(县政府大院内)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与报考资格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6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4.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以上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方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5年 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县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内容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务职业道德及医务人员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三)面试同分判定

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相同,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加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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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由县公务员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对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拟聘人选在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考试公示栏公示无异后,由县公务员局报县里研究,研究同意后,由县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招聘的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解聘的,按照《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2〕148号)和《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和调动制度的补充通知》(明人〔2014〕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面试成绩以及与本次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明溪县公务员局网(www.mxrs.org)公布,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有关信息。

3.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通告由明溪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卫生局联系电话:0598—2813462,联系人:小赖

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598—8759901,联系人:小温、小郑

原标题:明溪县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附件下载:

2014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明溪县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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