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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汤岗子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5-01-05

为加强鞍山市汤岗子医院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医院科学可持续发展,现拟对汤岗子医院急需空缺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4日(含)至1997年1月4日(含)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本次招聘公告中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5年鞍山市汤岗子医院公开招聘人数、岗位简介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qianshan.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 上午 8:30 - 11:00、

下午13:30 - 16:00 )

报名地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大楼(鞍海路28号)五楼人社局503室。

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考务费每人50元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举办培训班。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 上午:9:00 - 11:30

3、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汤岗子新城人事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汤岗子新城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体检录用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公务员体检录用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汤岗子医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汤岗子新城人事部门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汤岗子新城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2-2315627

原标题:2015年鞍山市汤岗子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下载:

1.2015年鞍山市汤岗子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15年鞍山市汤岗子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汤岗子新城人事部门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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