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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第二次招聘(引进)103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5-04-28

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岗位及人数(103人)(见附件)

(一)临床科室:43人

(二)医技科室:10人

(三)护理人员:41人

(四)行政后勤人员:9人

二、招聘(引进)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从事相应专业并具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护理人员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

三、招聘(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 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应聘的。

2、岗位条件(见附件)

3.引进人才条件

在三级甲等医院任职,具有长期从事医、教、研工作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职称55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博士学历、学位;

(3)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以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者优先。

四、招聘(引进)方式

1、根据医院建设发展需要,全年不定期集中招聘。

2、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时间,组织进行面试。

五、招聘(引进)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31日——5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后,发送至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邮箱(jawsj@163.com),现场报名请直接到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809室)填写报名表。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

3、考试方式:初级职称人员只采取面试方式,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可采取口头问答、小型测验及模拟操作等形式;实行百分制, 70分以上者,经面试专家组合议后入围(以专家合议后名单为准);中级职称及以上入围者还需赴上海市东方医院参加为期7个工作日的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临床的实际分析与操作能力。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5月中旬(以通知时间为准),面试成绩公示后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4、考察。面试成绩70分以上经专家合议后入围的初级职称人员和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入围考察,同一岗位入围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时,属初级职称人员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属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的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由院方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情况提出递补名单。

5、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6、公示。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1周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签订聘用合同,进入3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不少于8年。

七、录用人员待遇

(一)学术待遇

1、进修培训。开业前,安排到上海市东方医院进修培训不少于3个月。

2、所有录用人员可按上海市东方医院政策享受合作科研及奖励、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在职研究生申请等。

(二)工资待遇

1、培训期间

(1)基本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社保;

(2)补助。在上海市东方医院进修培训期间,上海市东方医院免收进修培训费,给予餐费补贴及以下补助:

初级职称每月500元

中级职称每月1000元

副高职称每月1500元

正高职称每月2000元;

2、开业运营后

(1) 基本工资。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社保及福利等待遇。

(2) 中、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

1)学科带头人待遇(市级以上认定的专业技术带头人,辖区内除外):

待遇(年)  总计基本工资+绩效津贴
正高35万元15万元20万元
副高22万元12万元10万元

2)普通正高及副高职称人员待遇:

正高:基本工资+绩效15万元/年;

副高:基本工资+绩效12万元/年;

3)临床主治医师待遇:基本工资+绩效10万元/年。

以上人员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再给予5万元博士津贴/年,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总薪酬不低于辖区内同级别同等医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年薪中的津贴(含博士津贴)经绩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以上待遇于医院正常运营后执行,并经医院绩效考核合格后兑现,在此之前享受医院在职人员正常级别工资待遇。

(三)住房待遇

1、培训期间

录用人员在上海进修培训期间,住宿由吉安市政府统一安排。

2、开业运营后

(1)提供医院院内公租住房。博士、正高职称人员和学科带头人免收房屋租金,其它人员租金由医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2)医院内配建产权房。硕士主治或博士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正高职称人员(招聘引进的辖区内在编人员除外)均有资格按市场价申请购买产权房,市政府按市场价给予适当奖励,税费自理。具体奖励对象、要求和标准如下:

学历职称要求年龄要求申请资格最高面积(㎡)奖励比例购买产权房服务期要求


正高55岁以下录用后申请130入住给产权100%签约服务满8年
副高50岁以下录用后申请100入住给产权70%签约服务满10年
硕士主治或博士45岁以下录用后申请80入住给产权30%签约服务满10年

(四)入编

办理事业单位编制(包括11位护理人员中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办理事业单位编制)。

(五)户口

录用后办理落户。

(六)高层次紧缺人才配偶安置

招录的副高职称及以上、博士学历学位和紧缺人才(招聘引进的辖区内在编人员除外),其配偶可随调,由市政府按对口原则统一安置。

(七)其它

按照《吉安市创新人才引进办法》,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任务,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

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其前三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按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标准奖励给本人;

(2)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安家费;

(3)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中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照条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方式:

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胡晓媛  0796- 8226389 13979692599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办公室

李 灵  0796- 8311066 18679695451

网址: http://www.jawsj.gov.cn

原标题: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2015年第二次招聘(引进)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下载:

2015年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第二次招聘附件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待更新)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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