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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发表时间:2015-06-18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14—2016年长兴县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实施方案》,现将我县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范围。具有长兴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户籍,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

二、培养学校及专业。委托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定向培养专科、本科学历的农村社区医生。

三、培养途径。采用统一招生、签订服务协议、学费补助、定向分配的培养方式。学制本科5年、专科3年。

四、招生(招聘)计划。2015年计划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60名,其中专科层次40名(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层次20名(专业为临床医学10名、中医学10名)。

五、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按照招生与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的方式进行。根据“先填志愿,择优招录,后签协议”的原则,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一)发布公告。由县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二)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县卫计局。

(三)体检公示。县卫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县人力社保局商定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四)投档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名单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补助标准。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专科2.6万元/3年/人、本科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二)支付方法。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毕业到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4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一次性补助60%。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计局、人力社保局共同确定分配,人事编制关系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毕业生工作岗位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本科毕业生工作岗位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聘用手续。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在编人员发放。定向培养生经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并且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限。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者,予以解聘。定向培养生在我县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少于8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生在我县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未满8年离开的,需退回补助经费的50%到用人单位。

联系电话:0572-6024358。

原标题:长兴县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公告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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