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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江苏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招聘61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6-08-25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结合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至1998年8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8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 间:2016年8月25日-9月7日(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9:00 -11:30 下午14:30—17:00)

地 点:

海安县卫计委人事科(海安县黄港路6号)

如东县卫计委人事科(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公卫中心)

海门市卫计委人事科(海门市人民西路239号,人民医院东隔壁)

启东市卫计委人事科(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409室)

通州区卫计委组织人事科(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每位报考者到相应的县(市)区卫计委现场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填写《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一式两份)及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相关县(市)区卫计委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卫计委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在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网站予以公告,并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nt.lss.gov.cn)、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nthfpc.gov.cn/)和相关县(市)区卫计委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关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县(市)区卫计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引进协议书。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使用政策

(一)对于签约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县(市)区级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二)签约学生由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三)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市)区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行政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四)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五)对于发生违约的签约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 0513-85053623(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22 (监察室)


附件1: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xlsx

附件2:2016年秋季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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