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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公告(10名)

发表时间:2017-06-05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0名(详见招聘条件和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人事科(门诊楼309室)(海宁市海昌街道硖川路392号)。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等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2年6月7日至1999年6月 7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招聘考试,护理学专业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其他专业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sj.haining.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611271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附件下载: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嘉兴市安定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公告相关附件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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