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局批准,新浦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临床医学专业人员1名;
2、药学专业人员1名;
3、护理专业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的慈溪户籍人员;
2、具有岗位对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已通过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
4、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1日-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新浦镇卫生院(樟新路457号)四楼医院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各岗位报名并通过审核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及面试均采用100分制,合格分均为60分。
2、笔试以医学基础知识及岗位对应专业相关知识为主。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内容。
4、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本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院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编外用工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院有关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工作日咨询电话:58968200
慈溪市新浦镇卫生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