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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所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简章

发表时间:2019-05-09

为大力推进我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岗位信息表

  具体岗位信息表详见《集美区所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卫生工作,服从安排,自愿到我区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具有集美区户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从业资格,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因医德医风等问题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申请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准备有关材料到相应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管辖的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申请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资格。

  3、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513日至201953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报名联系方式》(附件2)。

  (三)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完备的《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必须电脑打印并签字)、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连同以下材料原件(仅供核对)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逐页签名依序装订成册:

  1、本人身份证;

  2、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户籍材料及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等;

  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所有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报名。

  (四)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将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补充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补充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及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准考证领取方式将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统一面试测评,参照当年执业助理考试大纲,结合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实际需要进行命题。

  (一)面试地点: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4楼大会议室)

  (二)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反馈的考试情况,按照1:1比例拟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补充乡村医生工作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卫生健康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区卫生健康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补充乡村医生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等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名额空缺,确因工作需要的,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按补充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办理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结果,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对拟补充乡村医生及其岗位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逐一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执业注册事宜,并纳入我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范围,待遇标准根据现行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应及时建立医生档案,对其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取消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5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95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报名表a.docx

附件1集美区所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充乡村医生工作报名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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