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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发表时间:2021-11-3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中医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1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要求,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122-2021128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报名表》(附件2),到十堰市中医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工考核一周,试工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时间:20211213日—1217日。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中医医院进行考核。

2、面试时间:20211226日前。

3、面试地点:十堰市中医医院四楼会议室(行政办公

楼四楼)。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工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公示。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中医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

体检由十堰市中医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十堰市中医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医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二)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本人同意后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三)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疫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中医医院人力资源科:0719-8781061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1号)

 

附件:1、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十堰市中医医院

                        20211129

信息来源http://wjw.shiyan.gov.cn/tzgg/202111/t20211129_3419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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