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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人民医院编外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2-08-24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医院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数名(见附件),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877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

二、受理报名

1.现场报名: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316号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信息楼509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2.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邮箱lzsrmyyrs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3.报名时间:823日起至831(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三、提交资料

报名所提供材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取等资格。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泸州市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贴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执业医师证书、规培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四十八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手机截图和纸质报告皆可)

7.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行程码。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有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所提交资料信息,由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

对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六、综合考核

通过初审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地点和时间另行

通知。

七、体检

综合考核通过者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

务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八、公示

综合考核通过者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我院按规定程序先进行试用,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30日之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试用。

十、温馨提示:

参加综合考核时,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

控相关工作。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现场招聘活动开始前3天内2(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综合考核。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人

曾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8302286878

 

                               组织人事部

2022822

 

信息来源:http://www.lzsry.com/go.htm?url=xqy&k=yi_yuan_gong_gao&id=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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