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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23-07-17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储备培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2022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 号)等文件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医院就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和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适当简化程序相结合;

(三)坚持上级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与医院具体落实自主招聘工作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52个岗位,招聘64人。招聘岗位的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2023年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776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指198276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指197776日以后出生;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7.符合《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及其所属医院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报考本县(市、区)以外招聘岗位的;现聘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其他岗位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5:1,通过面试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76日,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http://wsjkw.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xdwyy.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71208:002023719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1)网络报名:考生发送个人简历和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至电子邮箱nxwyyrsk@163.com进行报名,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为准;

2)现场报名: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联系电话:0952-3817245 0952-3817216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医院人事科至少提前一周时间通知考生。审核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附件2)和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xdwyy.cn)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岗位: 

根据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笔试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岗位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均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容,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在笔试当天公布,按照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步定在2023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对急需紧缺专业,按规定程序研究并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面试时间:20238月中下旬,具体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3.面试地点: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多功能厅(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医院提前1周通知考生,并做好通知记录)

4.面试方式和结构: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形式为现场答辩。

5.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加试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笔试结束进入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者,出现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对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回避的,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952-3817245  381827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宇文老师、欧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952-381721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招聘附件
信息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30706/2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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