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队伍结构,提高卫生健康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拟在北京市、东北三省、湖南省长沙市重点高校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并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中新镇福和卫生院、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健娱医院。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中医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其中公益一类单位33人,公益二类单位7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招聘对象为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
4.港澳居民报考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5.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材料,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交。
6.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7.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录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9.报考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已完成规培证明报考,如从录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宣讲
本次招聘将在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期间在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开展招聘宣讲会。具体安排如下:
1、北京大学
宣讲地址:英杰交流中心第二会议室
宣讲时间:2023年12月13日 9:00-11:00
2、北京市东城区北方佳苑饭店(北京协和医学院对面)
宣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1号北方佳苑饭店
宣讲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4:30-16:30
3、清华大学
宣讲地址:职业发展中心东风汽车厅
宣讲时间:2023年12月15日 9:30-11:30
4、吉林大学
宣讲地址:吉林大学新民校区-第二教学楼-2304
宣讲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3:30-15:30
5、中南大学
宣讲地址:中南大学湘雅新校区福庆楼 t108
宣讲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00-16:00
6、湖南中医药大学
宣讲地址:湖南中医药大学二办一楼圆形厅
宣讲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9:00-21:0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提前准备好个人资料和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详见附件4),报名地址拟设置在北京市、吉林省长春市、湖南省长沙市三处,考生可自行选择三处任一地点进行报名。
其中北京市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1号北方佳苑饭店;
吉林省长春市地址为:长春友谊酒店(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人民大街147号);
湖南省长沙市地址为:长沙滨江顾奈丽呈酒店(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42号红星美凯龙B栋)。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笔试。现场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考生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视同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要求在后续体检环节前补齐材料。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12月24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在北京市、吉林省长春市、广州市增城区分别设笔试考点,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检验类、口腔类、护理类等6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部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考人数或取消岗位;
(5)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定。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书面告知相关事由,由招聘单位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以公告为准。
(2)面试地点:拟在广州市增城区内举行,具体以后续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发布,请及时留意。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4.考试成绩组成
(1)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总成绩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照笔试成绩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先后顺序;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增加一项专业技能考核,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4)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发布总成绩及体检公告,通知入围人员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以公告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安排递补。
(六)签订协议和考察工作
与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发放考察通知。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考察工作完成后,及时跟进拟聘用人员情况,取得相对应学历学位证明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后续考试及聘用资格。
4.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检验类、口腔类、护理类等6个专业类别岗位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三)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四)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部门020-32855106。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监察部门020-32855107。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www.zc.gov.cn/zx/tzgg/qwsjkj/content/post_9380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