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药学院本科教学秘书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
面向本校现有固定编制人员(A系列)招聘。
二、 招聘岗位
药学院本科教学秘书(正科实职)。
三、 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行政管理工作,作风正派,奉公守法,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工作踏实,耐心细致,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或相关学科、有本科教学秘书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专职管理人员应任副科级两年以上(含两年)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七级以上(含七级)职员或任八级职员满两年;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以上(含十级),且在原岗位系列受聘满一个聘期以上;
(六)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的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五、招聘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点击下载)、身份证和学历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寄送到中山大学药学院。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7月8日至2011年7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报批;
(六)聘任。
六、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任期四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地 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
邮 编:510006
联 系 人:李秀花
联系电话:39943110
E-mail: Leexiuh@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