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是市卫生局属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皮肤病、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的防治、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登统计报告、培训、宣教及对全市各级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督导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3名,其中:药剂1名,检验1名,护理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体岗位、要求、待遇
岗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称 |
年龄(计至2011年7月) |
其它 |
待遇 |
药剂 |
本科(全日制) |
药学 |
|
28岁 (含)以下 |
男性,有乒乓球、羽毛球特长者优先 |
聘员 待遇 |
检验 |
本科 及以(全日制) |
临床医 学检验 |
中级 及以上 |
35岁 (含)以下 |
有检验科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研究生或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以下。 |
待遇 面议 |
护理 |
本科 及以上 |
护理 |
中级 及以上 |
35岁 (含)以下 |
有任护士长工作经历的优先。 |
待遇 面议 |
四、报名有关事项:(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9月30日(二)报名地点:佛山市丝织路12号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三)联系电话:82629020联系人:曾主任(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2、填写报考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五、聘用根据报名者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实行试用2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