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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含医药类)

发表时间:2011-09-28

        为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2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庐山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4个程序。

三、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无计划外生育
5、符合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6、身体健康,可从事室外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62名。具体招聘岗位即条件详见附表。年龄的计算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28岁以下指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六、报名时间、方式

1、发表公告。通过庐山区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考试计划、报考对象和条件、考试内容、报考时间、地点及所需证件和材料等。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山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792-8251502)
5、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有效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 2011年10月14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七、笔试、面试

        1、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必须达到招聘计划的1:3的比例,如果未达到此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退还报名费。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10月15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卫生系列(岗位表序号的14-20号)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专业(岗位表序号的1-13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入闱。

       2、面试。笔试入闱考生,按公示要求按时领取《面试准考证》,预期未领取,视同放弃,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沟通交往能力和实际操作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八、计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九、体检、考核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的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考核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一是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情况。二是通过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考核其现实表现及计划生育情况,确定是否具备聘用人员的思想品德要求。考核工作在体检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完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十、公示与监督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庐山区网\政务公开平台\人事信息网上查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现场查询。
        2、区监察局对招聘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出具假凭证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3、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792825123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8251502。

十一、聘用与管理

        1、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聘用。聘用人员一律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区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否则,视同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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