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卫生局同意,现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为统招全日制毕业)。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本次共招聘大中专毕业生68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见《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本科生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4、笔试成绩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网站公布,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以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6、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
实践技能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专业操作、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在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三)健康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二)拟聘用人员按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招聘单位规定执行。
(三)2013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循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3132092、3112953。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2:蚌埠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