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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卫生局2011年秋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14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11年秋季泉州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市光前医院(公立)、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泉州市儿童医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泉州市医药研究所、泉州市传染病防治院等11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29名。竭诚欢迎优秀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到我市工作,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三) 招聘对象为目前未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录用者(已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录用、未在就读研究生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不属招聘对象);

        (四)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英语水平及其他条件;

        (五)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

        (六)博士生优先录用。

        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注: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二、报名方法

        考生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的上班时间到泉州市卫生局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请提供以下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1)2012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尚未能提供就业推荐表的,请说明,拿到后补送)。(报到前还必须提供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

        (2)尚未就业的2011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位证书(包括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学位)、报到证、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可不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但必须提交本硕连读入学证明材料)。

        就业后报考就读研究生者,应提供上述除报到证外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及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批复等材料的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也请一并附上。

三、考核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或面试),合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考核(面试)工作由泉州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予以公示。

        体检由泉州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审查及录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2届毕业生由泉州市卫生局通知招聘单位和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应及时联系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审查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合格的,正式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审批权限取消录用资格。

        如遇体检或审查、复核不合格者,或因故退出的,取消聘用资格,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传真:0595-2227982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445号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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