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临床医生(外科)3人(其中A岗1人,B岗2人);
(二)临床医生(儿科)1人;
(三)中医科医生3人(其中A岗1人,B岗2人);
(四)检验员2人(其中A岗1人,B岗1人);
(五)麻醉师1人;
(六)财务会计1人;
(七)信息系统管理员1人;
二、招聘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徐杨乡卫生院、钵池乡卫生院、南马厂乡卫生院、枚乘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报考应届生岗位人员须为201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职人员岗位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hadz.gov.cn/kfq/)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由公招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淮开管发〔2011〕54号《关于印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人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2万元,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5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副主任医师),给予一次性5万元安置津贴,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800元生活津贴;;对引进的主任医师级人才,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10万元,在签订五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后,经动态考核优秀,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招 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 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321(张女士)
本简章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
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