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怀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岗位数195名,其中教育类90名、卫生类79名、综合类26名(财政系统10名、住建系统3名、审计系统2名、人社系统1名、计生系统10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见《怀宁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在招聘过程中,凡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种岗位内具体岗位选择依据高分者优先的原则进行。
3、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上岗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和审核把关,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具体工作。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aqhnrs.com/)查询查阅。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4611408县卫生局4633730
县财政局4611219县住建局5166600
县审计局4620100县计生委4637708
县人社局463661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4611228
怀宁县2013年度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怀宁县人社局代章)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