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民政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
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地处克东县宝泉镇,是省民政厅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收治全省“三无”(无家、无业、无劳动能力)患者,并对其治疗和康复。
(二)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地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及部分自费代养老人。
(三)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是省民政厅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革命伤残军人、社会救助对象中伤残人员和社会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用品的专业单位。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3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日期为2013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见通知和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实际,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省社会福利院、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三个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进行面试。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面试采职(现场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克东县宝泉镇。联系人:宋宏宇。联系电话:13763550677
2、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联系人:宋艳。联系电话:(0455)8339178918745774885
3、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号。联系人:樊晓红。联系电话:(0455)8662371813304517168
4、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0451)8751373313845103046
(二)纪检监督电话:
省纪检委驻省民政厅监察室:(0451)82619706
附件:1、省民政厅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