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乐人社办[2011]4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位于乐山市夹江县焉城镇姚桥路30号,是乐山市卫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11个县(市、区)354万人口的精神卫生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育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且符合《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
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