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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12月招聘151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3-12-18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12月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9:00~11:00

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126室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51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77年12月26日至199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2年12月26日-199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位处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附件:1.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12月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doc

2.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12月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doc

海宁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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