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对象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条件为大专及本科的,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2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4月12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8年4月12日后出生)。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其他专业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4年3月25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2日(星期六)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4年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3份并加贴照片),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3份),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护理类占60%)。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护理类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不满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在前。
(四)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查询。可登录: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cldbz.gov.cn/)、相城人才网(http://www.szxcrc.com.cn/)、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http://www.szxcwsj.gov.cn/)查询。
五、体检
区卫生局汇总招聘考试成绩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手续前,因考生政审、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相城人才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经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合同期间,待遇参照单位事业人员标准执行,按城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纳入人事代理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程序考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相城区纪委)、85182319(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661(相城区卫生局)。
附:
1、 2014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xls;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