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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南安乡镇卫生院招聘6人公告

发表时间:2014-07-10

南安市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通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2]58号)和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4]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6名、临床医学专升本毕业生13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4.应聘者必须在所在岗位服务满5年,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流动到非乡镇卫生院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含借用、调动等)。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4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xls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相关信息

有关招聘通告发布在南安市公务员局网站(网址:http://www.nananrc.net/)、南安市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www.nawsj.gov.cn/)。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符合招聘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17日-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份(见附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证件照两张贴于报名表下方。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正式报到就业的需提供报到证。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3.考生报名时只选择职位代码,不选择具体职位。考生测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按照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职位。

(三)资格审查

南安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根据泉卫综[2014]146号精神,本次考试采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招聘。

1.测试内容:技能测试内容为“心肺复苏和穿刺项目”, 心肺复苏为必考项目,穿刺测试项目(胸腔穿刺、腰椎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考前由考生代表抽选一项穿刺进行测试,在指定的“安东尼”模型上进行。

2.测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6日下午3:30-5:30,南安市卫生局办公室。

4.测试地点:南安市医院120大楼10楼会议室集中

5.总成绩计算:本科职位的考生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专升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按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与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五)选择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职位:

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独生子女;④计生“二女”户;⑤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选择条件的,按照上述所列5款条件,依次选择职位;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选择条件或者均不符合的,按考生的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因故退出的,从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按招聘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公务员局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公务员局和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签定就业协议和聘用规定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公务员局核准,由南安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卫综〔2014〕14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后因故弃权的,在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因考生弃权的职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的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均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监督电话:86388016 86399538 86382160。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382421 86373512。

附件:南安市2014年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报名表.doc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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